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