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属于档案、可移动文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保护管理;其他文献、手稿、视听资料和有关实物,按照各级红色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