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已公布的红色资源,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布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予以公布,责成保护责任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