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园林绿化第十九条有效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