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园林绿化第二十条有效禁止毁损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