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与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联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