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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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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条

有效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将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纳入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加强工作领导和监督,定期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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