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将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纳入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加强工作领导和监督,定期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