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慈善条例第三条有效慈善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