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慈善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