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三条有效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本省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当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法规性决定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