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二条有效本决定适用于本省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及其相关工作。法规性决定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