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核实采用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法规性决定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