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决定。法规性决定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