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第二十八条有效主席团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