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第二十六条有效主席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主席团会议讨论。主席团决定问题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