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