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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不是代表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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