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由主席团主持,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