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