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地名依法命名后不得随意变更。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整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