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权益最大化,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