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区人民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主体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本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协调发展,提升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