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前儿童第十三条有效学前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加强亲子陪伴,切实履行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