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前儿童第十二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