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有效

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

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评估。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