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章 医疗服务/第三节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第八十七条有效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评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