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章 医疗服务/第三节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第八十八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伦理等问题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改正或者停止开展临床应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