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制定本机构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并动态调整,对目录内的医疗技术和手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医疗机构制定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应当规范使用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通用名称。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