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有效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接受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不得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检验或者治疗。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