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章 医疗服务/第一节 医疗服务对象第八十条有效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安排医疗卫生人员到患者居住场所、照护机构为其提供适宜居家开展的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