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安排医疗卫生人员到患者居住场所、照护机构为其提供适宜居家开展的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