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章 医疗服务/第一节 医疗服务对象第七十六条有效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以及医疗费用等信息;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其近亲属说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