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章 医疗服务/第一节 医疗服务对象第七十四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就诊提供挂号、检查、检验等便利。医疗机构对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危重症患者实施救治后,符合疾病应急救助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付相应费用。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