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居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依法提供预防、保健、诊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