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境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执业累计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其注册的主执业机构参加医疗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

境外医师在本市执业累计超过三年的,应当在其注册的主执业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