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医师、护理人员、药学人员、医技人员、医学研究人员等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的特点,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分类评价制度。

医疗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应当包括工作实绩、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依法执业情况等内容,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人员聘用、薪酬待遇核定、职称评审、人才等级评定和选拔任用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医疗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办法和标准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