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助等措施,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