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章 医疗机构/第三节 社会办医疗机构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助等措施,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