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收益可以作为出资人的经济回报。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益只能用于其自身建设和发展,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