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章 医疗机构/第三节 社会办医疗机构第四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应当统筹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