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章 医疗机构/第二节 公立医疗机构第三十八条有效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运营管理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依法享有人事管理、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