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履行公立医疗机构出资人的职责,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卫生健康部门可以采取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方式,与知名医学院校、高水平医院合作运营公立医疗机构。合作运营协议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