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章 医疗机构/第一节 医疗机构登记第二十二条有效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在本市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境外机构或者自然人在本市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