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百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