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有效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畅通涉医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