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二十三条有效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平台,与民政、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的医疗服务信息进行收集,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等技术措施,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全过程、智能化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