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记录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