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章 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有效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二)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四)向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