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章 医疗服务/第六节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第一百零二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监测与评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