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鼓励利用公共场地、绿化用地、学校操场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鼓励立体停车,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