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文明上网,不在网上从事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积极参与净化网络环境,树立网络文明新风。

互联网群组、平台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信息发布等网络行为。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