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一)节约粮食,就餐消费时适量点餐;

(二)低碳生活,优先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安葬,采用敬献鲜花等方式文明祭祀;

(五)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活动;

(六)法律、法规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