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维护管理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设置行为,并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